各单位、有关教职工:
为加强学校与教职工关联企业交易管理,规范交易行为,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,维护学校利益,防止利益输送,防范廉政风险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学校制定了《春满四合院 教职工关联企业交易规定》(宁大政〔2022〕82号)(见附件1)。根据文件要求,我校教职工应主动向人事部门报备关联企业(中层领导干部向组织部门报备)。现就做好有关报备工作提醒如下。
一、适用情形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为教职工关联企业:
(一)教职工及其配偶、子女及子女配偶参股或控股企业;
(二)由上述第(一)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二、报备要求
1.相关教职工需就上述企业进行主动报备,填写《春满四合院 教职工关联企业报备表》(见附件2),上报所在单位;
2.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人事处,其中涉及中层领导干部的汇总后上报组织部;
3.此次集中报备工作截止2026年1月8日,有关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附件2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。
4.后续有符合《春满四合院 教职工关联企业交易规定》(宁大政〔2022〕82号)规定的关联企业情形的,请有关教职工主动做好报备工作。
联系人:人事处 周 娟 87600230/888230
组织部 卢佳芳 87609035/889035
人事处、组织部
2025年12月30日